为提高大数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请认真对照国家专项通知(
http://gjss.ndrc.gov.cn/ghzc/201608/t20160830_816399.html)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要求,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完成备案工作(暂不需提供落实环评、节能、土地等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予以承诺确认。同一法人单位仅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费用。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双面打印);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附件: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妙旭刚 联系电话:460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