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甘肃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招商引资 > > 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19 14:36:36
为提高“互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请认真对照国家专项通知(http://gjss.ndrc.gov.cn/ghzc/201608/t20160830_816400.html)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要求,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完成备案工作(暂不需提供落实环评、节能、土地等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予以承诺确认。同一法人单位仅可选择其中1个实验室方向进行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需费用。项目申报方案需充分体现产学研用等单位的紧密结合,并进行多个单位实质性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建设内容和地点应相对集中;鼓励工程实验室建立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基地,优先支持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具有全国性示范效应平台建设。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6年9月26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双面打印);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和有关附件等材料。

附件: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联系人:妙旭刚  联系电话:4609203

上一篇:2016年度甘肃省专利奖推荐项目公示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