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基本完成《甘肃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涉老法规政策创制取得重大突破,出台施行《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优待和救助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展,保障水平明显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推广建立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实施国家、省级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和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养老机构建设和床位数量快速发展,全省养老床位达到11.6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0.4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便利,基层老年协会快速发展,老年协会与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协同发展,优势互补,作用明显。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银龄行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和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我省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阶段。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389.3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99%。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435万人,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为强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紧迫性更为明显,老龄事业发展既面临重大机遇,也将经受严峻挑战。
1.面临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未来5年,劳动力人口仍较为充足,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为后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面对的挑战。我省属欠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日趋严重,“未富先老”矛盾日益凸显;区域、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短缺;老年用品市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
“十三五”时期,我们要站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的高度,深刻认识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国家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战略机遇,着力解决老龄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不断推动老龄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充分尊重老年人社会主体地位,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共建共享机制,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
2.党政主导,各司其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不断改善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行业监管;健全成员单位联络协调机制,做到各尽其职、沟通配合、统筹推进;强化家庭养老基础性功能,教育引导人们自觉承担家庭赡养责任;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关注、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3.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扶持和监督,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多种形式发展。发挥各地优势和群众创造性,因地制宜发展老龄事业。
4.精准施策,全面发展。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定向施策、精准施策,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进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困难老年人倾斜;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供需平衡,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更加注重老年人健康养老、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应对人口老龄化准备更加充分。全省老年人生活水平总体达到小康,社会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2.具体目标。涉老法规政策更加完善,配套衔接更加紧密;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健康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资源惠及全体老年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广泛应用,老年人智慧健康养老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管理更加规范,活动更加经常,作用发挥更加充分;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专长和作用不断发挥;群众性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养老保障责任,进一步整合完善各项养老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打造老年人社会保障安全网。
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和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大幅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各项社会保险一卡通全覆盖,做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服务衔接,进一步优化制度运行流程,方便老年人及时领取养老金。
2.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健全有利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法规,逐步扩大企业年金建立范围。建立完善职业年金政策和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托管、账户管理、投资运营、转移领取的监管措施。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展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个人养老储蓄和养老理财产品。鼓励专业性金融机构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商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衔接机制,满足不同类型的单位或团体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3.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统计,掌握老年人基本状况,让贫困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探索农村低保制度和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机制,促进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建立和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加强对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贫困的老年群体的临时生活救助。施行社会救助对象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强贫困老年人的自助互助能力。
(二)强化老年人医疗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健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多元发展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便利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
1.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本报销比例原则上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老年人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制度,逐步将老年慢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医疗救助、医疗互助活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2.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设立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争取“十三五”末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提供一站式办理等便捷服务。
3.全面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合理规划布局公立医院及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面向农村和城市相对薄弱的社区卫生机构。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地级市建立老年病医院,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推进社区、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病床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服务率达到70%。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紧紧把握社会需求,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1.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行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三五”末形成城镇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突出个性化定制服务特色。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加快天水市麦积区、张掖市甘州区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及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庆阳市省级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股份制合作的机构养老发展模式。支持兰州市以国家养老服务业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合理规划,分步实施,新建、维修、改造一批农村敬老院和五保家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供养能力。继续实施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支持。到2020年,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覆盖60%的行政村和100%的贫困村。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人问题,通过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和救助帮扶。
3.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服务兜底和示范引导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供养、护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的方式逐步满足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所属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服务设施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改建为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进行整合改造,就地兴办养老机构。深化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改革,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大支持和服务指导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有序竞争的良性发展格局。精减行政审批环节,对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废除不合理前置审批条件,并采用“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办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和重组。到“十三五”末,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到机构养老床位数的50%以上。
5.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到2020年,90%以上护理从业人员实现持证上岗。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等相结合的机构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便捷高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切实保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1.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细化、分解责任,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优待执法检查。鼓励地方和部门、单位出台政策,拓宽优待领域和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适时扩大补贴范围、提高标准。逐步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制度,2020年实现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全覆盖。鼓励兰州城市轨道交通参照公交车优待办法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实行老年人优待政策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许可,及时将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事项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力争使更多老年人在更高水平上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的老年维权机制,完善司法、人民调解、信访等领域的维权程序。在有条件的中基层法院设立老年维权合议庭,提供专门为老服务。探索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通过法定监护、意定监护、多人监护等有效形式,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家庭责任共担的监护体系。建立和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机制、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考虑老年人维权特殊困难,为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加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列为重点服务和援助对象。
3.广泛开展老年公益服务。把老年人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对象,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防诈骗宣传、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建立基层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开展结对帮扶、家政服务、清洁护理和日常救急等志愿服务。建立独居、高龄、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动员社区居(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定期开展巡视探访。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广“一按灵”等紧急呼叫系统,建立老年人家庭、基层社区和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鼓励为存在记忆和认知障碍的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设备。
4.积极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全面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加强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人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确保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快老旧建筑的电梯改装和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到2020年,新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无障碍率达到100%,城市60%以上的社区和农村40%以上的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将养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绿色节能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五)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完善并落实老龄产业扶持政策,明确重点发展领域,推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1.加强政策引导。把老龄产业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老年用品生产和养老服务供给,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老龄产业集群。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着重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多渠道筹集老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市州举办或参加各类老年产品博览会,对老龄产业发展给予示范引导和推介展示。
2.做好产业规划。完善产业市场体系,打造老龄产业链,重点发展老年护理、老年中医药、老年食品用品、老年康复保健、老年公寓、老年金融理财等产业,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的消费方式。重视老年旅游的巨大市场空间,支持各类旅游企业开发老年人线路,给老年人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和休闲性强的旅游产品。探索老年旅游与保健养生的有机结合,加快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支持开发河西走廊丝绸之路旅游和红色旅游,推动养老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进老龄产业标准化建设,建立老年用品服务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促进规范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3.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老龄产业信用体系和奖惩机制建设,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环境。支持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行业交流、自律管理等积极作用,防范产业内部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开展健康和理性消费,优化老年消费市场环境,提升老年消费市场有效需求。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4.大力开发老年保险产品。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形成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从需求侧入手,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老年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护理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护理服务提供体系。积极鼓励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
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平台和途径,为老年人提供展示自我、参与社会的机会,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敬老爱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要求。利用春节、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氛围。开展法律宣讲,开通法律热线,推动敬老爱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支持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设立心理服务站,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和精神慰藉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2.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重视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老年人从业服务,促进老年人创业和再就业。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专业人才援助农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精准扶贫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老有所为”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志愿活动,到2020年,城乡注册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2%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信息数据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
3.完善老年社会管理。坚持培育引导和规范管理并重,积极发展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人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正能量,形成规范有序、健康运行的老年人社会组织体系。加强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到2020年,老年协会建设覆盖95%的城市社区和90%的农村行政村。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完善社区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4.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到2020年,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应有至少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
5.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工作。各类公共场所要因地制宜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扩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增强社区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文化工程对老年人的服务功能。鼓励老年人题材的文学作品、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的创作、发行。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宣传力度。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以上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老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省级福彩公益金以不低于60%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业。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三)夯实工作基础。推动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专题调研,全面掌握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增强为老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着力提升老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壮大人才队伍。加强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完善老龄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推动各地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不断壮大涉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干部队伍、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人才体系。
(五)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宣传报道力度,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有利社会舆论环境。
(六)加强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省老龄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