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开发办〔2011〕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2010年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季度报表统计制度以来,全省开发区按要求积极开展季度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为省委省政府相关开发区的决策提供了基础资料。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开发区统计工作,完善开发区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上报口径和渠道,力求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开发区统计管理工作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开发区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机构),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管理。一是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对开发区统计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门人员(机构)具体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二是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计工作的专门人员(机构)要保持相对稳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主动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开发区统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2011年,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统计局组织各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将把开发区统计工作做为开发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奖励,对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开发区管委会除通报批评外,取消开发区专项资金申报安排资格。
二、统计工作主体和上报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分析总结2010年开发区季报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对开发区统计报表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增加年度统计报表内容,制定《甘肃省开发区年(季)度统计报表》(详见附件1、2)。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开发区年(季)度统计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完成年(季)度统计工作后,先交由所在地同级统计部门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盖章确认,再由各开发区管委会正式行文上报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季度统计报表要在下季度第1个月上旬前正式上报;各开发区年度统计报表要在下年度3月底前正式上报。
(二)各开发区年(季)度统计报表需一式二份报送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gskfqtj@163.com。
(三)各开发区年(季)度统计报表数据采取零报告制度,数据不能为空,并确保真实有效。
(四)请各开发区管委会将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于2011年2月20日前报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开发区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如发生调整变化,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清立 王 鹏
联系电话:0931-4609152 传真:0931-4609152
电子邮箱:gskfqtj@163.com
附件:1、《甘肃省开发区 年年度统计报表》
2、《甘肃省开发区 年第 季度统计报表》
3、《 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