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开发区领〔2011〕3号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2009年5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明确要求“各市州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截至目前,大部分市州尚未完成本地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州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切实落实甘政发〔2009〕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编制、审查和审批工作,避免各县市区从自身利益出发盲目圈地布点、扎堆申报,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等现象发生,现就加快市州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市州总体规划
市州总体规划的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及市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兼顾、优化布局、集约用地、注重环保、有序整合、提升水平”的原则,从市州发展“一盘棋”的高度,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现状、资源禀赋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统筹规划本地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明确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导产业和发展目标。规划的编制既要立足现有基础,又要着眼长远发展;既要留有发展空间,又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既要注重发展速度,又要确保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市州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现“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必须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规划,体现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编制市州总体规划,要遵循国家产业政策,提高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准入门槛。一个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的产值应占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总产值的70%以上。各有关市州政府要切实发挥规划编制责任主体作用,组织专门力量与委托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充分衔接,共同分析研究,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请有关市州政府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市州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照《甘肃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复的市州总体规划是市州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和申报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〇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