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7号)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2012年第4号)精神,甘肃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于2012年5月10日在兰州如期举行,15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到会并就《甘肃省居民阶梯电价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就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决定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决定
在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定价听证等程序,充分吸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对全省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一)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二)实施时间。上述分档电量及加价标准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7月1日后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三)有关要求:
1.为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均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电量。免费电量电费采用“先邀后返”方式兑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按供电企业现行抄表周期执行,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3.在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同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峰谷分时计量表由供电企业免费安装。
4.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价水平按三档平均加价水平确定,即每千瓦时统一上调1.5分钱。为加快全省居民合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同步降低合表居民用户供电转供费标准,具体是在现行的每千瓦时加价3分、4分、5分的基础上分别降至2分、3分、4分。
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和建议的吸纳情况及其理由
5月10日听证会后,省发展改革委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是否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问题。本次听证会的15位听证会参加人均认为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利于树立居民节能的理念,促进合理、节约用电,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一致同意试行全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该意见予以采纳。
(二)关于分档电量制定问题。在本次听证会上,有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将一档分档电量由听证方案建议的120-140千瓦时/户·月予以调高。经研究采纳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提高分档电量基数,一档分档电量提高至每户每月160千瓦时。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