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甘肃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开展全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5 11:49:30
甘开发领〔201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步伐,按照《甘肃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开发领〔2010〕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决定,由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11年3月对全省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2010年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开发区考核工作,确保反映情况和数据准确、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考核组要深入实地开展工作。本次考核结果与2011年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及开发区年度奖励方案挂钩。
二、工作安排
1、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考核办法》和2010年开发区工作自查报告提纲(详见附件1)要求,对2010年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依据《考核办法》,采取现场了解、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账目、个别交流情况等形式,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具体方案由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1月20日至2月20日,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自查时间。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考核办法》中确定的三大类13项考核指标逐一认真填报。其中,定量考核指标要明确数据出处或来源(具体数据需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定性考核指标内容要形成相应文字材料(部分材料须附加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并于2011年2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附报表资料)报送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11年3月1日至3月30日,由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分组对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联 系 人: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清立  王 鹏
联系电话:0931-4609165,4609152(传真)
 
附件:1、2010年开发区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2、开发区企业入驻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        开发区工作自查报告提纲
一、2010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
指标完成情况要将“考核办法”中全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逐个进行明确说明,取得的成效要与本地相对应指标进行横向对比,还要和上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纵向对比;此外,应将本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作系统总结,其中,应对2005年以来,省发改委下达的省开发区专项资金和2007年以来省财政下达的省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对节能减排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等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补助资金、国债资金、贴息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1、资金计划下达情况,计划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2、资金到位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3、完成情况;4、存在的问题。如开发区曾获得两次以上资金支持,要逐一说明。
二、工作中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9〕44号)精神,从市州政府及开发区自身层面认真总结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有关建议和意见。
说明:可就本开发区或某一项重大工程形成单行材料。
附件2:
        开发区企业入驻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1 2 3 4 5 6 7
企业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所属行业 项目总
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备注
建成投产 在建 前期进展
                 
                 
                 
                 
                 
                 
                 
                 
    填表说明:1、必须逐个列出企业或公司名称;2、所列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在自查报告中说明企业总数及投资总额;3、在开发区内注册,但在区外经营的企业均属统计范围,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