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甘发改高技〔2013〕1664 号),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2014年我委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承担单位在我省特色优势和新兴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满足研究开发必备的实验研究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拟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 应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工程研究人员数量能满足研究开发的需要,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3、优先考虑行业骨干企业利用现有科研基础,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4、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
5、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申请报告。市属单位通过当地发展改革委上报,省属单位直接报送。
2、报送材料为正式上报文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5日,我委将集中受理,具体报送的时间和地点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另行通知。
3、申报完成后,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批复并予以命名。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妙旭刚 0931-460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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