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上报兰奥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甘肃奥凯农产品干燥装备工程研究院建设方案的请示》(兰发改高技〔2014〕4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甘政发〔2013〕75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甘发改高技〔2013〕60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组建、社会参与”的原则,同意兰奥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种子加工成套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甘肃省种子及特色农产品干燥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的基础上,联合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酒泉奥凯种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集聚整合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积极吸引优秀技术人才,组建“甘肃农产品干燥装备工程研究院”。
二、同意甘肃农产品干燥装备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程研究院”)的组建方案、主要方向、目标和任务。
三、同意将工程研究院纳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并对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四、工程研究院地址在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五、工程研究院要立足粮食和农产品装备产业,重点开展特色农产品及种子干燥装备和机器人及智能农业装备等关键性、前瞻性、共性技术的工程化研究,逐步建成集基础研发、工程化研究、工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及试验验证、高水平人才培养、技术和工程咨询服务为一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放式公司化研究开发机构。
六、工程研究院实行企业化管理、股份制经营,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独立核算,市场化运作。
七、工程研究院要建立优势互补的产学研用联合模式,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科研课题,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推进技术资本化,打造省级开放和共用的产业研究载体,为粮食和农产品装备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接文后,你委要根据本批复精神,督促兰奥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工程研究院的组建工作,加强对工程研究院运行的协调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