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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2015年度省列重大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11 15:15:36
关于推荐报送2015年度省列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根据《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发〔2010〕94号)的规定,现就推荐报送2015年度省列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项目;交通提升项目、信息畅通项目以及城镇化项目;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富民多元产业和区域首位产业项目;其他对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二)基本条件:《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和《2015年度省列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见附件1)规定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类别划分:重大项目按行业共分农林水利、生态保护、交通、能源、工业及高技术产业、社会事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城建等,每个行业项目按实施进度分为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预备项目三类。续建项目是指2014年未建成投产2015年继续建设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是指2015年能够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并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划和计划,重点谋划及开展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推荐报送程序和时限

(一)项目建设单位填写《2015年度甘肃省省列重大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交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暂无业主的项目由市(州)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填报。

(二)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重大项目推荐条件和范围初审后,对同意推荐项目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同时,将所有推荐项目填入《拟列入2015年度省列重大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综合楼1010室,邮编730030),电子版发至邮箱gszdxmb@163.com。项目规划、环评、用地、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手续已完成的,请将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各附一份。

(四)《申请表》和《汇总表》及填写要求,请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重大项目》专栏”下载,填写时请不要改变表格格式。

(五)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0日。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详细填写《申请表》内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特别是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规模、资金构成、建设年限等原则上按照已批复的内容填写,同时详细填写2015年度项目要达到的形象进度、年度计划投资、重要时间节点等建设目标任务。所有报送内容要与上级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对一致。

(二)各市(州)政府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选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341”项目工程总体要求,紧密结合项目带动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自身实际,严格筛选推荐省列重大项目。在项目报送前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对重大项目的筛选推荐要考虑连续性和一致性,优先选择已列入2014年省列重大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各单位推荐报送的项目原则上要符合《2015年度省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附件1)的规定条件。报送不在指导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要充分说明理由。

(四)省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州)和单位推荐的省列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确定2015年省列重大项目目录,以确保省列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目标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五)请务必在《申请表》、《汇总表》表头位置注明表格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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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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