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11月2日—11月4日。在此期间,如对上述单位纳入申报计划存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处反映。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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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