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10月31日—11月7日。在此期间,如对上述单位学科纳入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存有异议的,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反映。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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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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