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定文县高楼山隧道及引线工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报告》(陇发改价〔2012〕69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文县高楼山隧道及引线工程实施特许经营的批复》(甘政函〔2007〕62号)精神,你市国道212线文县高楼山隧道及引线工程,符合国家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和条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县高楼山隧道及引线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甘发改交运〔2010〕1622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2线高楼山隧道及引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2〕1057号)批准概算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量等资料,同意该隧道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收费站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划分,各车型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拟在30—150元/车·次之间核定。
各车型具体最终执收标准将依据该工程竣工后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贷款利息、交通量、养管费用等因素另行核定。
二、国道212县高楼山隧道及引线车辆通行费收费,若国家收费公路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