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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2-19 16:25:38

  一、办学基础和发展形势

  “十二五”以来,全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办学规模稳步扩大,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大众化水平逐步提高,内涵式发展持续推进。目前,全省共有普通高校44所,其中本科高校17所(含国家部委所属高校2所),高职高专院校27所,另有5所独立学院和5所成人高校;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66.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35.5%,实现了“一地(市、州)一校”的设置规划目标;建立了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以及公办民办并举、统筹协调管理的办学格局,形成了包括综合、理工、师范、农林、医学、财经、政法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办学体系。

  受历史地理、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制约,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显著。高等学校布局结构不尽合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滞后,高校基础设施薄弱,人才培养质量不高,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亟待提高,部分高校办学特色不明显、办学定位不清晰,盲目追求规模、增设专业,陷入招生困难、办学质量下滑的困境。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方式的关键阶段,需要一大批引领和创造新价值、新观念的领军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这为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明确了新任务,同时也为全省高等学校设置指明了方向。全省高等教育要努力实现从规模扩张向结构调整的转变、办学定位从适应服务向支撑引领的转变、发展方式从外延式向内涵式的转变、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向改革驱动的转变,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办学质量为主题,优化布局结构为主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引导高校清晰定位、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全面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内涵发展、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统筹安排全省高校设置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1.规划先行、严格标准。科学规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树立规划先行的理念,强化规划的统领和指导作用。对未纳入规划的高校设置项目,不得申请正式设置,且不予行政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的相关标准和政策,健全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制度,规范设置工作的申报、审批与备案制度,确保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科学权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高等学校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不同类型高校相互协同,同类型高校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

  2.特色办学、创新发展。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从严控制新增高等学校数量,除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服务保障功能、能弥补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空白和发展短板以及特需急需的设置项目外,原则上不予增设,切实将高校设置作为推动全省高等教育创新发展的主要举措。积极推进新设高等学校特色化办学,建立健全新设高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管理制度,完善社会参与高校管理的机制,切实加强新设高校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创新发展水平。

  3.务实办学、内涵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省构建生态产业体系、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和积极抢占“一带一路”建设五个制高点的战略部署,优化现有高等教育存量和结构,逐校明确存量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布局,引导高校务实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升办学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4.开放办学、争创一流。立足学科专业,突出特色优势,鼓励并支持高校进一步开放办学,加强高校对口支援和省部共建工作;探索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交流,建立多层次、多模式的校际交流合作体系。重点实施全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建设工程、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和高等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等学校在不同领域内追求卓越、争创一流。

  (三)规划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2.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3.严禁农林类院校、师范类院校改扩建为本科学校或在学校名称变更时改变(省去)学校类别。

  4.支持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规范、条件成熟的独立学院申报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5.支持有实力的社会力量申办对全省高等教育布局或学科专业结构具有切实补充和完善作用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对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成人高校,在确保平稳前提下,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调整层次或类别。

  7.支持广播电视大学改建开放大学。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省本科高校更名2所,新设本科学校3所,新设高等职业学院3—5所,高等职业学院更名2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3所,成人高校改制为高等职业学院1所,组建开放大学1所。

  (一)本科学校更名。

  1.甘肃政法学院更名甘肃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学院于1984年正式组建开展普通高等教育,2006年取得硕士研究生授予单位资格,2010年获批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17年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是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院校,西北五省(区)唯一的以培养政法类人才为主的专门院校。学院更名后,办学定位立足甘肃,面向全国,辐射“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西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努力把学校办成在西部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政法类高校。

  2.兰州文理学院更名兰州文创旅游学院。兰州文理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2015年被列为甘肃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院更名后,将围绕我省文化旅游强省战略,紧盯文化创意、网络传媒、动漫设计、“旅游+IP”等新兴产业发展前沿,加大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努力建成以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为主体、办学特色鲜明、在西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学校。

  (二)新设本科学校。

  1.新设敦煌学院。充分发挥甘肃在丝绸之路上的区位优势,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和敦煌研究院为基础,整合省内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对外经贸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设置一所高水平、国际化、小而精的开放性综合类大学,重点开设敦煌艺术、敦煌学、语言类(小语种)、国际商务、国际法学等专业,面向国内外培养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引领新时代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建立国别研究中心、敦煌学信息检索中心、敦煌科研转化中心、敦煌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等研究机构和教学平台,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打造以敦煌为中心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传承创新教学平台和艺术交流共享平台。

  2.新设甘肃公安学院。以省公安厅“五基地一中心”(即反恐怖训练基地、警犬繁殖训练基地、禁毒训练基地、技术侦察训练基地、信息网络安全训练基地、刑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建校基础,整合省内公安类教育训练资源,发挥公安专业办学优势,组建甘肃公安学院。学院建成后,立足甘肃、辐射西北,以应用型公安本科教育为主,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专业扎实、技能精湛的技能型、应用型公安人才,使学校成为全省公安人才培养基地、民警培训基地和公安科技研发基地。

  3.新设甘肃信息科技学院。紧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抢占信息制高点,打造区块链创新、应用高地,服务信息科技产业发展。针对我省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发展数据信息产业以及推进“区块链+”创新、应用试验区等迫切需求,破解我省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分散、能力不足的难题,依托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整合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文理学院等院校信息科技类学科专业,引入国内知名信息技术研发机构和投资运行集团,设置甘肃信息科技学院,为打造以兰州为中心辐射中西亚的核心信息枢纽和信息产业基地,培养高素质信息科技类人才。

  (三)新设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1.新设甘肃培黎职业学院。在培黎国际职业学院(筹)基础上建立甘肃培黎职业学院,由张掖市政府主办。学院建成后,弘扬路易·艾黎国家主义精神和职业教育思想,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化办学特色的丝绸之路名校。

  2.新设甘肃体育职业学院(加挂甘肃省足球学院的牌子)。在甘肃体育职业学院(筹)基础上设置甘肃体育职业学院(甘肃足球学院),由甘肃省体育局、兰州市政府联合举办。学院建成后,立足甘肃,面向西北,以全日制高等职业体育教育为主体,使学校成为全省培养体育人才、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助推体育文化繁荣的重要基地。

  3.新设2—3所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坚持对全省高等教育布局或学科专业结构具有切实补充和完善作用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有实力的社会力量申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高等职业学院更名。

  1.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甘肃现代农业职业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省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组建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按照农业供给侧改革、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及产业扶贫总要求,将学院更名为甘肃现代农业职业学院,为我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构建乡村振兴优势产业体系、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更名后,面向甘肃,辐射西北,努力建成一所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民职业化、农村产业化、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特色高等职业院校。

  2.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甘肃清洁能源职业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经省政府审批,教育部备案组建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为构建清洁能源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崛起,将学院更名为甘肃清洁能源职业学院,为我省加快推进国家级核技术产业园建设、风电基地电场项目建设、国家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培养一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更名后,面向甘肃,辐射西北,努力建成一所以清洁能源人才培养为主体,办学形式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发展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五)独立学院转设。

  1.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转设兰州陇桥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4年经教育部审批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转设后,坚持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服务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努力建成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的非营利性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

  2.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转设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始建于2002年,2004年经教育部审批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转设后,立足甘肃、面向西北,努力建成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相结合,特色鲜明的民办非营利性应用型普通高校,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3.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转设兰州长青金融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始建于2002年,2004年经教育部审批确认为独立学院。学院转设后,立足甘肃,服务地方,面向基层,注重应用;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经济类、管理类学科为重点,培养具有较强职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商科类应用型人才。

  (六)成人高校改制。

  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始建于1959年,隶属于原航空工业部,是一所以培养机械制造和航空机电技能人才为特色、开展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的大专层次的成人高校,在学校完成移交地方管理后改制为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建成后,立足甘肃、辐射西北,着力打造航空、智能制造品牌,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军用飞机制造、民航客机维修、民航机场服务、机械智能制造等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成促进国防工业与制造深度融合的省级军民融合示范性高职院校。

  (七)组建开放大学。

  在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基础上组建甘肃开放大学,学校由省政府主管,省级财政投入给予办学保障。学校建成后,坚持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并重,在线在校学习并举,自主办学和合作办学并行,努力建成体系健全、机制灵活、多元开放、特色鲜明的新型开放大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约束。“十三五”期间全省高等学校的新设、更名、改制、转设、改建等事项,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实施,不得擅自启动任何规划外项目。2019年对本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按照评估结果适时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对办学经费保障能力不足、不符合国家及省上相关政策规定、未通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规划期内明显难以实现的项目,按程序剔除;对准备不足、建校基础不成熟、办学条件未达到国家院校设置标准的项目,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延期设置;对批准筹设超过期限的,举办者应重新申报。

  (二)规范申报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学校设置申报、审批与备案的相关规定。全省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一次高等学校设置申请,其中对普通本科学校设置申请是否符合高校设置规划、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设置标准等事项进行预审后,于次年6月30日前向教育部提出设置申请。

  (三)严格专家论证。遴选一批原则性强、业务精湛的专家学者组建甘肃省第四届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的设置,均须经评议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论证和全体会议评议。

  (四)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公开全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对拟列入年度设置的高校名单及办学条件等信息,在省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设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设置申报资格,并予以全省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追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院校设置程序,坚持设置标准,强化对设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善高校设置后的监管措施,对高校办学定位、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情况等开展监测评价,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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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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