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甘肃省税务局举行“共看共话减税降费”活动暨第28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据了解,自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自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以增值税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减税措施,从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保持现有6%的一档税率不变;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另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个税改革,为自然人负责
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涵盖大病医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支出,如果政策享受充分,月薪万元以下基本不用纳税。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为小微企业减负
根据中央部署,1月29日,甘肃省财税部门与甘肃省政府联合下发了《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3年。据了解,增值税管理中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凡是没有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降低社保费率,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为企业再减负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国务院常务会3月26日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勇表示,减税降费政策,期待达到两个目的,让每位纳税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更主要的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