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为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并会同财政部、国土部等部委抓紧推进相关工作。我省煤炭资源富集,分布范围较广,采掘历史久远,随着近年来煤炭开采强度和规模不断加大,许多采煤地区形成了范围较大的沉陷区,迫切需要开展综合治理。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向市州政府汇报情况,加强和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沟通衔接,全面做好采煤沉陷区的调查摸底、问题梳理、治理措施研究、项目谋划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尽快会同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抓紧开展辖区内采煤沉陷区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已有沉陷区规模、分布范围、居住人口、受损耕地及建筑物等基础数据,梳理沉陷区历史沿革、基本特征、已开展治理工作情况、目前存在问题等,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提出本地区采煤沉陷区情况报告,并填报甘肃省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2017年2月20日前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抓紧编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以2020年为目标年,按照“有限目标,量力而行,稳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投资支持方向、补助标准和项目申报条件,科学、合理确定防治方案,加快相关治理项目的谋划工作,并于3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方案和分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相关工作安排,及时组织部门和专家对各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进行评审,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支持。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
2.甘肃省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表点击打开链接
联系人:苏延敏 联系电话:0931-4609152(兼传真)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