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350号)要求,为配合国家做好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初审申报单位,认真组织本地企业(含省属企业)等有关方面,遴选辖区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报送内容。请你们对已选入的技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
请你们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技术推荐和更新材料文字版(3套)、电子版(发邮箱)报送我委(环资处)。
联系人:赛勇 0931-4609446(兼传真) gsfghz@163.com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从省发改委网站下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