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要求,我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第二批拟关闭煤矿7处、退出产能80万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第二批拟关闭煤矿名单、产能、拟关闭时间等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7日至8月2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931—4609141、0931-460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