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5〕20号)和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委在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认真研究吸纳各市州政府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全省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三产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消费价格、城镇化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等6个单项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甘肃省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甘肃省2015年三产增加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3.甘肃省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4.甘肃省2015年居民消费价格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5.甘肃省2015年城镇化率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6.甘肃省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