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全省六盘山区、秦巴山区、藏区的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的6220个贫困村、100万贫困户和417万贫困人口。
第二节 “十二五”扶贫成就
“十二五”时期,全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省“十二五”扶贫攻坚规划目标任务,立足系统性贫困、区域性贫困、整体性贫困的实际,围绕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办法推进扶贫开发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顶层设计,走出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路子。201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从省情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认识上坚持把全面建成小康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的重中之重、把精准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的“三个重中之重”,引导全省各级政府把主要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上。在载体抓手上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从2012年开始,先后持续开展了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1+17”精准扶贫行动,着力解决“谁来扶贫”“扶持什么”和“怎么精准”的问题。在工作保障上构建四大推进体系,建立健全了从省到村各级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的脱贫攻坚组织领导体系、省市县乡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源有机整合的帮扶支持体系、中央和省市县各类扶贫开发政策配套融合的政策保障体系、科学评估脱贫成效的激励约束体系,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的脱贫路子。
(二)创新工作机制,打造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亮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扶真贫、真扶贫”和“精准扶贫要扶到点上、根上”的要求,省委省政府突出狠抓“四个聚焦、四个着力”,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一是聚焦精准识别,着力实施“12345”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打牢了精准扶贫的基础;二是聚焦精准管理,着力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的扶贫信息网络,建立了具备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功能的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三是聚焦精准攻坚,着力推进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明确了大数据平台建设“八个准”、村级作战“五张图”、贫困农户“三本账”,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施工图、任务书和时间表;四是聚焦精准退出,着力落实“4342”脱贫验收责任体系,使精准扶贫有了着力重点、精准脱贫有了检验标准,构建起了层层负责的脱贫验收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大行动,形成了我省脱贫攻坚的新格局。一是“双联”行动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全省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共有6860个省市县三级单位联系,实现了贫困村由县以上单位联系的全覆盖;45名省级领导带头联系121个贫困村、238户贫困户;省直和中央在甘305个“双联”单位联系988个贫困村,占贫困村总数的15.9%,这些联系村绝大部分面貌变化很大。同时,依托“双联”行动,组建整合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实现了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的两个全覆盖,铺设和联通了精准“滴灌”的“管道”。通过“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聚合起了规模空前的脱贫攻坚强大力量,在促进贫困县脱贫摘帽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中发挥了力量汇集和支撑引领的巨大作用。二是“1236”扶贫攻坚行动有效破解了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五年来,全省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3.8亿元,是“十一五”的3.05倍;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贷款余额3310亿元,是“十一五”末的3.29倍。特别是自“1236”扶贫攻坚行动实施以来,瞄准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集中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六大突破”,建制村道路通畅率由40%提高到82%;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58个贫困县实现全覆盖,金融服务网点在贫困乡镇实现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51%提高到80%;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02.8万户,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2.72万户、63.48万人;建成贫困村卫生室5600个。同时出台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省级涉农扶贫资金,增加对革命老区扶贫投入,省级财政对民族地区州县均衡转移性支付补助系数高于其他地区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三是“1+17”精准扶贫行动打出了一套成龙配套、相互衔接的组合拳。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方略,推出了一系列精准化超常规的措施,紧盯贫困群众上学、看病、住房等致贫返贫的突出问题,坚持因户施策、靶向攻坚。从大数据管理平台统计来看,截至2015年底,通过发展富民特色优势产业,贫困家庭人均经营性收入达到2401元;通过精准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779元;农村低保一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二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8元,农村特困供养补助标准人均达到每年4114元,政策性兜底脱贫141.1万人;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26种调整扩大到50种,并提高救助标准,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免保教费,中职教育免除学费并发放助学金,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免除学费及书本费;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在完善实施“双联”惠农贷款、牛羊蔬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实施400亿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已累计发放到户贷款213亿元,覆盖贫困户47万户。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覆盖了全省6220个贫困村和2031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十二五”期间,全省扶贫对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4.8%,高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842万减少到2015年底的295万人,累计减贫547万人,年均减贫10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40.5%下降到14.2%,年均降低6个百分点以上,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这一时期成为我省扶贫开发史上脱贫进程最快的时期,为“十三五”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节 “十三五”脱贫攻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我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是全国唯一地处青藏、黄土和内蒙三大高原交汇处的省份,是典型的“十年九旱”省份,70%以上都是山地、沙漠和高原,一些地方甚至不具备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截至201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规模仍然位居全国第七,贫困发生率位居全国第二,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国倒数第一,剩余贫困人口的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
(二)基础条件历史欠账大。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全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截至“十二五”末,全省还有18%的建制村没有通沥青(水泥)路,16.6万农户危房需要改造。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的贫困村没有标准化卫生室,45.9%的贫困村没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为脱贫攻坚的两大短板。
(三)扶贫资金投入整体不足,资金整合使用精准度还需提高。“十二五”期间,尽管中央和省市县各级都加大了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但是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需求相比,扶贫资金投入仍显不足。以危房改造项目为例,根据我省实地调研情况,户均危房改造资金需要8—10万元,但目前中央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每户仅有8000元。尽管全省不断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整合力度,2015年度已达440亿元,但各部门掌握的资金都是按各自规划分配使用,普遍存在分散、细碎、“撒胡椒面”的现象,监管难度大。一些资金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特惠倾斜不够,目前能够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占全部整合资金的50%左右,资金整合使用的精准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政策落地不够通畅,政策效应释放缓慢。“十二五”期间,尽管已经建立了中央和省市县各类脱贫攻坚政策保障体系,但部分政策在落实层面仍然存在“中梗阻”的问题。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特惠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备,但由于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关键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运行,贫困群众医疗个人自付费用依然居高不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尚未破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特惠政策由于存在较长的政策效应释放期,扶贫效益还未完全显现。
(五)精准扶贫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方式还不够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对精准扶贫的政策吃不透、吃不准,扶贫攻坚从“漫灌”到“滴灌”还不完全适应,习惯于沿用扶持农民的办法扶持贫困户,沿用扶持农村产业的办法扶持到户产业,不会或者不愿做因户因人施策的艰苦细致工作;还有一些干部在脱贫摘帽上有“急躁症”,没有准确把握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没有真正拿“两不愁、三保障”进行多维度地衡量和测算,仅看收入指标,忽视其他指标,在“稳定”脱贫上下的功夫不深;一些驻村帮扶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县直部门一把手担任队长的,最好的也是一周才去一次,没有长期驻村深入了解帮扶村、户的情况。部分贫困群众还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重点,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七个一批”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进一步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行动,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58个片区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整体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增收渠道,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现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安全饮水、通动力电、通网络;有主导产业、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有互助资金协会、有集体经济收入;有幼儿园、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贫困县全部摘帽。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县域所有农户出行便捷、饮水安全、住无危房、学有所教、医疗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县域经济不断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第四节 “七个一批”清单
全面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工作,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行业政策和标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找准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等“七个一批”以及危房改造等对应的贫困人口、区域分布和具体类型,形成通过本行业措施实施精准扶贫的人口清单,逐户逐人掌握致贫原因,找准行业扶贫项目政策与贫困户脱贫需求的结合点,精准制定帮扶计划,精准落实帮扶举措,帮助和支持272万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84万贫困人口转移就业,50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对77万贫困人口实施教育扶贫,129万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扶贫,15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项目,132万贫困人口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
第三章 产业发展脱贫
第一节 发展优势富民产业
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行动,重点扶持发展以玉米、马铃薯为主的旱作农业,扶持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促进林果、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培育油橄榄、茶叶、花椒、核桃、百合、玫瑰、油菜、小杂粮、油用牡丹、甜高粱等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
第二节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深度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贫困村牛羊肉、中药材、马铃薯、蔬菜、林果等产业的深度开发,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使贫困户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扶持贫困村发展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以“大众创业”促进“万户增收”。鼓励贫困户以生产要素入股参与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和土地、资金、设施设备参股等方式,建立健全“利益捆绑、责任共担”的联结机制,增加贫困户收入,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第三节 旅游扶贫
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开展贫困村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扶贫摸底调查,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重点村名录。以具备发展条件的5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等一批旅游扶贫重点工程,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游客资源共享。安排贫困人口旅游服务能力培训和就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农业项目。整合现有资源和项目资金,在民族地区、老区、藏区和特色贫困村寨开发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观光游等乡村旅游,扶持建设一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林)家乐,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就业。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
第四节 电商扶贫
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现代物流、农批市场、连锁配送、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业态为先导,提升全省农产品流通效率,有效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农副产品网上销售规模并在贫困村逐步推广。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开办“农家网店”,发展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构建以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全覆盖。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第五节 资产收益扶贫
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总体思路,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入股,将贫困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坡、滩涂等资源资产评估入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先行试点,创新因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因项目建设占用或影响导致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体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资产等折股量化,形成集体股权,使贫困村集体和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和制度安排,在贫困地区水电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中推广实施。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定期兑现。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对符合光伏扶贫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全省“十三五”光伏发展规划,逐年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第六节 科技扶贫
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贫困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推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基地。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支持建设农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章 转移就业脱贫
第一节 大力开展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林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组织实施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劳务品牌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创业和技能带头人省级示范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及创业培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每个接受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 提升外出劳务服务水平
加强驻外劳务服务站和基地建设,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东西部职教资源对接,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鼓励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
第三节 推动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就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集聚园区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贫困家庭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第四节 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输入地政府在住房、居住证、人口落户等方面,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制定出台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土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
第五章 易地搬迁脱贫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以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和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确定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规模和搬迁任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保障搬迁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环境和城镇化进程,采取集中和灵活两种方式,妥善安置。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依托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等建基地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灵活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搬迁群众继续耕种原有土地的,集中安置区选择原则上与农户原有耕地距离适中,尽可能不影响生产。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安置住房,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具体控制标准:农村建房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可适当增加到80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镇购房安置的,家庭人口4人以下的,购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为4人的,购房建筑面积以75平方米为主;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住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在稳定脱贫前,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
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区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所需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补助、发行地方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贷款及群众自筹解决。确保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有节余,可用于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将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出现的新业态,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依据不同的搬迁安置模式,立足安置区资源禀赋,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搬迁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因势利导发展富民产业。在立地条件较好、光热资源充足、群众发展意愿强、技术相对完善的安置区大力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设施农业。在条件成熟,群众有养殖传统的安置区发展养殖业。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经济林果、中药材等。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加强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劳务输出培训,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确保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1次职业培训,掌握1项就业技能。在集中安置区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公益岗位,安排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工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搬迁群众就业。支持安置地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盈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搬迁户。充分发挥农户和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地位,大力支持“合作社+农户”、“带头人+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模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搬迁群众增收。积极探索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搬迁户分享资源开发收益。通过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社保兜底多种方式,因人因户施策,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第六章 教育扶贫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成以公办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完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寄宿制学校教学、图书、就餐、取暖等条件。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攻坚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校际发展差距。
第二节 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建设区域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努力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跨地区、跨专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打通中职生成长成才通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加快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涉农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扶持农林类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争取和扩大省内外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面向我省民族地区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培育和重点发展支撑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学科专业,为贫困地区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积极争取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等国家专项计划向我省倾斜。完善高校学生多元化资助体系,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面优先予以资助。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
第七章 健康扶贫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20年每个县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设立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使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到2017年底,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选派省市县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采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加快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服务体系,加大精神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力度。在具备条件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加强民族医院能力建设,支持民族医疗特色专科、民族药药材和制剂的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
第二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片区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58个片区县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服务,强化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三方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第三节 强化区域间卫生资源帮扶
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帮扶行动。组织56家三级医院(其中,省内25家,省外28家,部队3家)对口帮扶58个片区县的63家县级医院。采用“组团式”帮扶方式,向被帮扶医院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至少5名医务人员进行蹲点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前5—10个病种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推广适宜县级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30万人口以上的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第四节 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培训
支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引导贫困地区合理确定本地区医学院校和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实施工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片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自主招聘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分期分批完成对乡村医生轮训。组织开展中医适宜医疗技术项目推广,加强中医技术培训和规范应用。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民族医疗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和城乡基层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培养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五节 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优先为每个贫困人口单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贫困家庭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推动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医保部门与医院之间的价格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第六节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加强氟、砷超标地区的病情监测,基本控制氟(砷)中毒危害。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食用合格碘盐给予补贴。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加大包虫病、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消除疟疾、麻风危害。加强贫困地区艾滋病筛查和草原鼠疫防治工作,建立防治联系点。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减轻贫困患者负担。治贫治毒相结合,从源头上治理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贫困县的毒品问题。
第七节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在58个片区县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在58个片区县逐步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贫困听障儿童救治项目,免费为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节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八章 生态保护扶贫
第一节 继续实施重大生态工程
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湿地恢复与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实施。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引导贫困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探索公益林赎买机制,各级财政每年统筹一定比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赎买试点。
第二节 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将贫困县高山、深山区易地搬迁后退出的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优先支持移民搬迁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作为生态建设用地。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农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农业产业发展和增收的基础。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向我省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我省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大力发展兼顾脱贫与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研究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制定防沙治沙补助奖励政策。运用碳汇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完善市场化补偿模式,引导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责任。
第四节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
在贫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充实完善国家公园的管护岗位,增加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
第九章 兜底保障
第一节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前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相一致。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他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稳定脱贫。推动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做好“救急难”工作,加快推开“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
第二节 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方针,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障人员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省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由本级政府承担。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保护体系
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儿童福利院、社区儿童之家、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统一标准,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步伐,“十三五”期间,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要居住用房中的危房全部改造完毕,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第一节 精准识别危房改造对象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在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精准认定补助对象的基础上,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逐户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摸清危房改造底数,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库,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前实现全省所有农户住无危房。
第二节 积极稳妥实施危房改造
农村D级危房全部按拆除重建的方式改造,C级危房主要按修缮加固的方式改造。通过D级危房改造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确定的标准。建成后的住房要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适、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总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危窑改造参照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提高农村D级危房省级补助标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多方筹资实施差异化补助。加强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和服务,研究推广低造价的C级危房修缮加固技术,编制发放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房改造设计图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技术保障。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加强危房改造风貌管控,改造后住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十一章 社会扶贫
第一节 东西扶贫协作
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藏区工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使帮扶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积极主动与帮扶地区对接,实现对口帮扶资金规模的稳定增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条件,吸引帮扶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我省贫困地区流动。主动对接天津、厦门、青岛、福州等地利用帮扶资金设立贷款担保基金、风险保障基金、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发展我省特色产业,引进优势企业到我省创业兴业。鼓励企业通过量化股份、提供就业等形式,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主动对接天津、厦门、青岛、福州等地,通过共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定向特招等形式,对我省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省市协调、县乡组织、职校培训、定向安排、跟踪服务等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以县级为重点,加强与天津、厦门、青岛、福州等地党政干部挂职交流。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我省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支持我省学校、医院与帮扶地区相应机构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完善东西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成效。
第二节 定点帮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积极推进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定点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积极与各定点帮扶单位进行衔接,对接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扶贫县挂职、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积极参与“携手奔小康”行动,积极协调发达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与我省贫困村结对帮扶。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五大行业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专业协会帮扶片区县全覆盖。强化省内市州对藏区的帮扶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对口帮扶措施。
第三节 企业帮扶
积极实施省工商联组织的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主动对接东部地区民营企业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结对帮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节 军队扶贫
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军队和武警部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配合部队做好“八一爱民学校”后续援建工作,开展“1+1”、“N+1”等结对助学活动,团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支持部队重点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用好作战部队生活物资采购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在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培育一批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第五节 社会力量参与
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支持其承担扶贫项目。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和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发挥甘肃省扶贫基金会、甘肃省爱心扶贫基金会作用,搭建好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的扶贫爱心捐助平台。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组织开展社会公募、慰问调研等系列活动。
第六节 “双联”助推扶贫
充分发挥“双联”行动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重在联、贵在为、深在制”的要求,统筹运用好“双联”单位、“双联”干部与驻村帮扶工作队三支力量,促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帮扶工作强大合力。切实推进“双联”行动与脱贫攻坚行动在目标任务、帮扶力量、资金项目、培训资源方面的“四个融合联动”。认真落实《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评价办法》、《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保障和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做到贫困村、贫困群众不脱贫,“双联”单位、“双联”干部不脱钩,驻村工作队不撤队伍。
第七节 国际交流合作
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信息、智力、理念、经验等国际资源,组织实施“世行贷款中国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在贫困片区培育和建立现代、高效、可持续发展农业产业扶贫的模式,探索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程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方式和方法,推动全省脱贫攻坚事业。深化减贫国际交流和减贫知识分享,积极总结和宣传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先进经验。
第十二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第一节 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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