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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30 10:04:3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健康中国、健康甘肃为总纲领,以创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和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建构中医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作用与政府引导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行业监管方面的职责,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医防结合,医养融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原创思维优势,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用事业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事业,综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为着力点,立足实际拓展服务范围,因地制宜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新机制。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服务范围有效拓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事业产业协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初步满足。到2020年,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建立“治未病”中心或中医预防保健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初具规模,普遍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就近享受中医药养生、保健、护理和治未病服务。
  ——中医药健康服务手段不断创新。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充分吸纳融合现代医学和其他学科技术,推动服务模式和服务技术创新。支持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机构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在深化医改、健康促进、公共卫生、养生旅游等方面的参与度。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养生旅游形成品牌,中药材种植业、药菜两用蔬菜产业、养殖安全草产业、药膳产业初具规模,中医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显著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产品研发、制造与流通实现转型升级。
  ——中医药健康服务环境优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全社会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允许中医医疗资源丰富的地方中医医疗机构转型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技术人才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依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制定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广太极拳、真气运行法等中医传统运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推广智慧中医和识汉字学中医等软件。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认真落实基层卫生工作“村级三件事”,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医养结合、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二)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同等条件下,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
  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医疗工作重心从疾病治疗转向健康维护,积极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服务。支持三级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鼓励县级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立门类齐全、分布合理、力量雄厚的中医药专科专病防治体系。支持三级中医医院积极争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及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强重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大力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推动中医药优质技术和人才资源下沉,整体推进和带动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甘肃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养老机构设立中医康复机构。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在基层康复机构大力推广中医康复技术,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放宽准入条件,整合审批环节,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护理、疗养、康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和康复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业务和技术合作。允许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中医医院,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公立中医药机构执业医师到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多点执业。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通养老机构与中医医院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县级中医医院根据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要求,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中医治未病等基本服务。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在幼儿园、小学开展中医药启蒙教育,推广普及中医药知识;深入开展岐伯、皇甫谧等古代名医和敦煌医学、武威汉简医学等古籍挖掘整理研究;策划出版介绍甘肃中医文化背景和历史名人、具有学术考究价值的临床实用丛书、实用民间单验方集以及具有收藏价值的中医千米长卷、中医名人邮票等中医文化产品;打造并形成特色鲜明的甘肃中医药优秀文化品牌。
  发展中医药生态养生保健旅游。全面落实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创新区总体规划,推进中医药与养生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针对市场需求,策划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特色基地。强化养生保健旅游综合项目建设,开发推拿按摩、针刺艾灸、拔罐药浴、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可体验、可消费的养生保健旅游系列产品。加快养生保健产品进景区、进宾馆、进餐馆、进乡村步伐,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游客的消费需求。规范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支持各地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美容整形、减肥、脱发治疗等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服务与新技术开发,支持开展中医药和食疗减肥旅游、整形美容和毛发移植旅游、中医治癌旅游、中医睡眠改善旅游等特色旅游,吸引国内外患者来甘肃接受中医治疗和康复。
  (六)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和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围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治疗及康复,研制效优、安全、附加值高的中药新药和保健产品,适用于家庭或个人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开展产学研医协同创新,通过对接研发与使用需求,促进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培育一批支撑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拳头产品和优势品牌,形成健康服务业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中西医结合重离子治癌项目。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促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化发展。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基地,示范带动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规范化生产。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建设种子种苗集中繁育基地,提高集约化生产繁供比例。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甘肃道地中药材认定工作,建立道地药材追溯体系,实现对当归、党参、黄芪、红芪、甘草等大宗药材全过程质量追溯,推动形成道地药材优质优价体系。培育中药材种植专业化合作组织,推广应用中药材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中药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发展中医药相关健康产业。加大养生知识和药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以甘肃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材料,拟定药膳建议食谱,大力推广药膳食疗,引导群众自觉提高养生素养。发展养殖安全草产业,加强科学养殖和中草药防病治病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加大中兽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兽用中药及饲料添加剂研发。发展药菜两用蔬菜产业,支持地方政府优先将具有药用价值蔬菜种植纳入当地政府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改造蔬菜大棚,建立缓冲间,并培训菜农使用艾灸等中医适宜技术预防关节炎。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等服务,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电子商务。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重点推进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医药卫生领域,特别是中医药领域的合作,逐步在我省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统筹规划我省中医药国际市场布局,大力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壮大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打造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协作、中医药服务贸易营销传播和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化创新服务三个平台。积极实施中医药养生旅游项目、岐黄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项目、中医药诊疗国际服务项目、中医药产品和药膳国际营销项目,与相关国家合作创办中医药文化推广传播机构,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服务机构。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城镇化建设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开放式中医药养生保健产业发展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强化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省卫生计生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社、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各地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织,强化服务监管。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全省中等卫生学校和中医学校建设一批中医保健、推拿、按摩等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开展一定规模的技能培训。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医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强化全省中专毕业生未就业者等人群实用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保健刮痧师、中医灸疗师、罐疗师、砭疗师、推拿师、药膳师、家庭护理师等,经过劳动技能鉴定,颁发上岗证书。
  (五)营造发展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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