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陇药产业发展,提升陇药产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落实中药材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10条政策措施支持陇药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我省将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支持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医药产业创新研发孵化园、兰州新区现代中药产业精深加工园、陇西中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渭源工业园区中药产业园建设;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立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依托甘肃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同时,我省将落实中药材税收优惠政策,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甘肃地产药材品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同时,我省将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支持,从2018年起,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陇药产业发展,并综合运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创新支持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推动陇药产业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陇药产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及时制订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陇药产业加快发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