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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0-09 16:14:58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近年来,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品牌展会的示范带动下,我省展览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展会数量和规模明显提升。但由于我省展览业起步较晚,在配套设施、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基础相对较弱,展览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同我省文化、旅游等优势资源还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推进我省展览业快速发展,带动内外贸易、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布局

(一)发展目标。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展览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争取到2020年,全省专业展馆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年举办各类展会160个左右(规模150个标准展位以上),年度展览面积超过120万平方米,展览业直接收入8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收入80亿元以上。加强展馆设施建设,扩大展览面积,实现展览场馆功能更加完善,配套设施更加完备,展览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更加有力,行业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有效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布局。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区位优势,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的战略定位,发挥我省物流通道、交通运输的枢纽作用,科学规划行业区域布局。推动兰州、敦煌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展览城市,推进天水、酒泉、张掖、临夏等市州成为我省展览业发展重点城市,增强集聚效应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陇东南地区发挥电子机械制造、中药材、特色农产品、养生、民间工艺品等领域的优势,推动展览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河西五市依托新能源、旅游、文化、生态农业、葡萄酒等产业优势,积极举办各类专业展览。鼓励临夏州举办少数民族用品、清真食品展览。推动区域特点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展会品牌化发展。

二、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支持大型品牌展会。对我省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天水伏羲文化节、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中国(临夏)国际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博览会等展会,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规模和档次,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化水平高、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旅游局)

(四)培育中小型和专业展会。充分利用展馆资源,大力举办文化、旅游、农副土特产品、有色金属、先进装备、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中药材、汽车建材等专业展会。发挥专业市场功能,开展各类商品的常态化展览,拓展商贸产业链。依托各地商圈或大型商场,举办与市民生活贴近的各类商贸展会,便利就近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

(五)培育展览业龙头企业和组织。在展览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中推行ISO9000认证,做大做强展览龙头企业。鼓励社会各方投资组建经营公司和服务公司,对省内展览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形式,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经营规模大、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展览领军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六)带动展览业相关产业发展。鼓励与展览业相关的旅游、物流、餐饮、住宿、广告、设计、印刷、保险、信息等行业发挥各自优势,与展览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延长展览业产业链,重点推动展览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形成互动共赢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七)推进行业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展览业组织、跨国公司的交流合作,学习展览业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加强在办会办展、场馆设施、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广泛合作。积极开拓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及中西亚、中东欧国际市场,推动我省品牌展会赴境外办展。引进国内外专业展览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策划、承办各类高水平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

(八)加快信息化进程。支持展览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展览业态。促进电子商务在展览业的应用,鼓励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技术与展览业相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九)加强展览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进一步完善展馆功能和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天水商贸城会展中心、张掖国际展览中心、临夏河州商务会展中心、敦煌丝绸之路国际会展中心等专业展馆建设步伐,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决定、社会协同”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我省会展功能集聚区建设,提升我省承接国际大型展会的实力,适应展览业发展的需求。(责任单位:相关市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三、强化政策支持

(十)落实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撬动效应,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展览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办展、参展。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展览机构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对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属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99号)明确的税收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一)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增加对展览业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强展览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展览业。(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商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提升展会服务效率。商务、发展改革、科技、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经济合作、贸促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展览活动的服务管理,切实做好展会期间的行业指导、社会治安、知识产权、消防安全、广告发布、交通疏导、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的出入境通关效率。相关单位要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同时,办展部门和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审批等手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加大展览业统计工作力度,按照应统尽统、不重不漏的统计工作要求,建立统计部门与商务部门定期交换、互为补充名录库的机制。统计部门将相关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展览业发展动态,加强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共享展览业数据信息。(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商务厅)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四)完善展览业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展览业有关标准体系,制订、完善和推广展览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标准,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展览业标准化框架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五)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各级政府办展行为,逐步减少财政直接出资,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扶持有实力的专业展览公司运营展会。规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展览业市场空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十六)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展览业管理中部分服务性、技术性、协调性的事项委托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听证、决策咨询等制度,畅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行业协会履行各项职能。鼓励行业组织做好全省展览业市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贸促机构等经贸组织的作用,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

(十七)完善展览业诚信体系。建立展览机构、参展企业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办展、服务规范。(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八)加强展览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展会举办方应加强对参展方参展项目、宣传资料等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对于政府主导的大型展会,举办地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派员入驻,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列入展会总体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推动落实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涉及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举报投诉,追溯生产源头,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展览公司、参展商、生产企业,交由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并由新闻媒体曝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加强展览业人才培养。努力做好展览业专业人才的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鼓励行业协会和专业社会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举办专题培训班或讲座。通过高校、社会、企业三者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素质的展览专业队伍,为我省展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科技、工信、人社、农牧、文化、旅游、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海关、质监、统计、检验检疫、知识产权、经济合作、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全省展览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商,重视政策衔接,研究制定推进展览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及时协调解决全省展览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构建展览业发展的有利环境

(二十二)落实安全责任。展会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展会安全管理工作,为展会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的保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展览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督查和总结工作,共同抓好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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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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