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甘政发〔2014〕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具有甘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有利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带来的重大机遇,加快我省重要节点支点城市发展,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形态,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要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以及综合配套改革等问题。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城镇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区域间城镇化发展协调机制,着力破解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强化产业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撑,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建设管理水平。要注重城镇承载能力,把生态屏障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同步推进。要积极推进各项相关改革,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