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地方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甘肃省决定门诊、住院地方病现症病人在报销地方病治疗费用时,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地方病患者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称,克汀病(成人为二度以上甲状腺肿大)、氟骨症、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地方病种,已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予以保障。
根据规定,县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将患有地方病的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治疗地方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据悉,上述地方病患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分别按照不低于80%和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