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实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到2019年底,在企业投资项目前期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到2020年底,优质主动的政府靠前服务机制基本完善,双向约束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有效、透明、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二、基本要求
(一)政府定标准。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分领域研究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承诺内容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企业作承诺。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过程强监管。相关部门对项目推进过程进行必要监管,把控重要监管节点,并把监管信息纳入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四)信用有奖惩。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不得验收或投入使用。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试行范围
试行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原则上是《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政发〔2017〕57号)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即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的项目。
对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四、承诺规程
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并获得项目代码,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后,企业自主选择对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
(一)政府制定承诺内容及标准。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企业依法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本系统全部报建审批事项,包括有关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对这些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
(二)企业自主选择承诺事项并签订承诺书。对于符合承诺制改革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以选择对全部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也可以选择对部分报建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质量等。
(三)政府公开企业承诺书。对企业出具的书面正式承诺书,由有关部门通过本级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企业按照承诺实施项目。对于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
对已承诺的项目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企业可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指南的要求补充相应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核后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五)政府实施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在项目准入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六)项目联合验收。企业投资项目竣工后,由该项目备案地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提供验收告知服务,并按照统一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联合测绘、检测,作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五、配套制度
(一)实行“区域评估”。充分发挥保税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特殊功能区政策集中、资源集中、服务集中等优势,赋予其更多的行政审批自主权。对纳入各类特殊功能区的项目实施涉及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事项试行区域评估,共享评估评审结果。
(二)实行失信惩戒。凡是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同时,将对相关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甘肃)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三)实行代办服务。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代办服务机构,接受项目单位委托,无偿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务。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各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区改革工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制定完善配套实施细则,细化落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考核激励。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情况列入全省重大前期项目等“三个清单”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基建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