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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的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0-17 14:21:0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以风险可控为原则,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为主线,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风险可控。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评在优化经济发展、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的作用。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2.问题导向。准确把握环评改革的方向,针对改革制度不规范、软硬件配套不完善、审批质量与效率存在矛盾、规划环评作用发挥不够、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抓住根本,建立机制,强化执行。
  3.依法依规。坚持把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作为改革的根本要求,做到制度合法、程序合法。
  4.放管结合。以“下放权力但不下放责任、精简环节但不放松监管、缩短时限但不降低质量”为底线,做到既要化解风险,又要优化服务;既要严准入,又要快准入,有力促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地见效。
  5.优质服务。树立“帮着办”的服务意识,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经办人员能力素质。通过审批时限预警、绩效考核、专项整治、问责惩戒等方式,倒逼作风转变,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目标。
  1.简政放权,高效便捷。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精简前置条件、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集中审批、集成服务、信息共享、网上通办。各市州、县市区在2018年底前列出取消前置(精简条件)的清单,进一步压缩工程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对登记表备案项目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不见面备案”、当天办结完成的目标。
  2.智慧环保,一网通办。建设网上环评审批服务平台及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形成以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管、生态环境实时在线监控为主要内容的审批、服务、监管体系。
  3.优化服务,便民利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4.备案为主,强化监管。对登记表项目“只备案、不审批”,同时强化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及审批情况、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抽查考核,每年抽查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面落实“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目标,创新环评审批服务管理模式。推广张掖市“差别化准入+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经验做法和环评审批服务平台建设经验,建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管系统,实现“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对接联通行政审批系统和甘肃政务服务网,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尽快推动和实现环评行政许可事项一窗受理和取件、网上申办、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网通办”。将登记表备案项目纳入“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事项,不断丰富和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的项目,实行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有条件的市州可以率先探索实行“不见面审批”“环评审批代办”“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模式。
  (二)做实环评审批“瘦身”改革。
  取消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中的前置手续,进一步取消无法定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盖章、证明环节,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实施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最大限度“减证便民”。要对已取消的手续进行梳理和“回头看”,防止“明取暗不取”;对保留的手续,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建立并联审批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审批时限承诺制等制度,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对于涉及多个审批部门的复杂项目,运用好政府部门间的联审联批机制。要坚持依法改革,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环评类别,不得降低评价标准,应当进行行政审批的项目也不得擅自豁免或备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不得提出申报或备案等要求。实行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实现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有效衔接,规范环评受理、环评单位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树立环评的权威性。
  (三)做细“帮着办”改革。
  环保部门要为业主主动服务,主动上门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对接,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实行集中评估、集约审批,压缩环评服务的中间环节。加快评估机构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尽快实现行政审批和技术评估的有效分离。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评技术指导,确保下放项目接得住。
  (四)做精区域空间生态环评“三线一单”改革。
  切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提出优布局、调结构、控规模、保功能等措施,制定区域、行业环境准入、限制或禁止条件,促进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在2018年底前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团队组建、预算申请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和“三线一单”编制,2020年全面完成区域环评成果入库工作。庆阳市、张掖市等已具备初步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启动,加快推进。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省级工业园区开展“生态红线+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准入改革试点。
  (五)做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
  要以提升环评效力为目标,完善项目环评审批、技术评估、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以及环评单位从业等各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在事中监管中,确保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审批结果合规;技术评估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评估能力,能够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环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在事后监管中,上级环保部门要对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环评单位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对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机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环评制度情况开展监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和定向抽查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通过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审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将所有建设项目依法纳入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证核发有效衔接。
  (六)做优环评审批服务和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改革。
  各地要学习和借鉴张掖市建设环评审批服务平台和生态环境实时动态监管平台的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以环评审批信息联网、环评基础数据库、智慧环评监管平台为重点的环评信息化建设,实施智能、精准、高效、全过程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立足现有生态环境监测资源,以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完善地面监测体系,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和空中核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动态生态监测网络。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市县之间、部门之间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传输监测数据、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一库一网一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和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将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放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提高环评审批人员业务能力,加强评估机构建设。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要求,各尽其职,联动推进。省环保厅要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全省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省财政厅及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做好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省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并抓好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发布工作。
  (二) 严格考核管理。
  省环保厅要建立环评“放管服”改革考核机制,对各地的环评“放管服”改革成果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抽查、调研座谈、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 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宣传典型案例,形成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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