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甘肃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29 08:29:5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以“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原始创新、促进融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创新活力,加强协同创新、扩大开放合作,强化稳定支持、优化投入结构”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人才作为创新第一资源的作用,聚焦“一带一路”建设、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需求,加强基础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融合创新,着力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更强动能,为欠发达省份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开放共享、多元投入、动态调整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体系,稳定一批长期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在重离子物理、冰川冻土、石油地质、材料化学、现代农业、灾害防治、资源环境治理等特色优势领域,产生一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解决一批面向国家和省重大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迈进创新型省份行列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5年,我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有较大跃升,涌现出一批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打造西北地区基础研究的创新高地,使我省成为国家重要战略科技力量和位居全国前列的创新型省份。

  二、加强基础研究任务部署
  (三)强化基础研究系统建设。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优势,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对进入全省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学科及其他优势特色明显的学科给予更多倾斜。充分发挥中央在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激发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载体作用,围绕我省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在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突破。引导企业开展目标导向类应用基础研究,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责任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各自职能分工抓好落实,下同)
  (四)完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
  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导向、稳定、激励”功能,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充分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优化省级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加快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健全支持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运行机制,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的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
  突出兰州在我省基础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带动酒嘉、金武、天水、陇东科技创新集群快速发展,形成区域创新发展的格局。持续深化“六个一百”技术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等作用,优先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布局基础研究基地,支持鼓励各市州与国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机制,通过建立分中心、联合实验室、地方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基础研究支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科教融合、军民融合和产学研深度融合。
  坚持高等学校科教融合的建设方向,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支撑和引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中的生力军作用,按照科学研究规律健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等基础学科的扶持力度,使高等学校成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的摇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产业创新需求,开展从基础前沿、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甘肃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依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甘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技术优势,加快推进兰州、天水、白银等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打造军民融合创新平台。集中力量在核应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应急与公共安全、军工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产品,形成军民协同创新的集聚效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支持和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充分发挥已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优势和人才力量,在重离子物理、有机化学、冻土、冰川、固体润滑、家畜疫病、草地农业生态、有色金属加工再利用等领域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一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持续支持省部共建有色金属先进加工与再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国家布局,面向我省优势前沿科学领域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快推进省部共建干旱生境作物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核物理、航空航天、沙漠化防治、中医药等我省优势特色领域组建和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八)整合优化省级基础研究创新基地。
  对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以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解决现有省级创新基地之间交叉重复、定位不够清楚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优化布局和质量提升。根据不同类型科研基地功能定位,对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基地进行分类梳理,归并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进行布局建设。加强转制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有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更多聚焦科学前沿和应用基础研究,打造引领行业发展的原始创新高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省级野外观测台站建设,提升野外观测研究能力。强化对科技创新基地的定期评估考核和调整,坚持能进能出,提升持续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九)打造科技领军人才队伍。
  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能在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坚持全职潜心研究、有潜力成为“两院”院士的杰出人才;培养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的青年拔尖人才。加大对我省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的支持。持续开展甘肃领军人才及飞天学者等人才计划专项、陇原青年创新人才(团队)扶持计划,提升省级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十)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引进培养。
  加大博士、博士后培养力度,推进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建立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通过给予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方式,积极吸纳博士、博士后留甘来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和人才联合培养,加强基础研究后备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学家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联合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中科院兰州分院)
  (十一)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其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加大实验技术人才、专职工程技术人才和开放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加强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十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
  对接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园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培养和引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海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发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集聚作用,在优势学科领域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持续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国际眼光的战略科学家群体。聚焦科学前沿,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选择优势基础学科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

  五、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水平
  (十三)扩大基础研究对外对内开放合作。
  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深化推动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巴基斯坦、以色列、马来西亚、土库曼斯坦等国家的科技合作,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落实与上海张江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寻求与深圳自创区、天津自创区、绵阳科技城、天津滨海新区的合作,通过打造“兰白”品牌,提升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形成“虹吸效应”,建设和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发平台,汇聚国际国内高水平人才,形成若干在世界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原始创新成果。立足区位优势和现实基础,以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引领,支持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泛第三极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等大科学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十四)鼓励基础研究横向合作。
  鼓励中央在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合作,围绕优势学科、交叉前沿领域、重大基础瓶颈问题等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共同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带动各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中央在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到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兼职兼薪,承担科研任务、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等。支持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在甘建设协同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

  六、完善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十五)加强基础研究统筹协调。
  建立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和部署基础研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省(中)直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基础研究科教融合、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军民基础研究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完善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学家的长期稳定支持机制。采取政府引导、税收杠杆等方式,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探索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资助、慈善捐赠等措施,引导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七)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完善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项目组织、申报、评审与决策机制,遴选基础研究项目时更多注重对研究方向、人才团队及其创新能力的考察。建立符合基础研究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简化基础研究项目任务书和预算书,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使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十八)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
  围绕打造传统产业新优势和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打造成为融通创新的重要载体,不断优化我省基础科学研究体系,超前部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着力解决产业化进程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挥企业特别是转制科研院所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程化、产业化。适应互联网时代创新活动开源开放的新趋势,创新基础研究组织形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搭建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金融与资本服务等机制,为基础研究向应用研究、试验开发融通转化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十九)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加强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和科学数据管理,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数据、种质、标本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收集,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督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把关。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科研诚信规定,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科研诚信基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十一)加强科学普及和营造创新氛围。
  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励科学家积极参与科普创作和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认定。鼓励和支撑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大力提倡学术民主,保障不同学术观点能够公开发表和争论。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与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实行分类评价。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促进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

上一篇: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