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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8-09 08:25:0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一号工程”,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县和插花型贫困县将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2.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全面总结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涉农部门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为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4.坚持分类施策。涉农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资金来源、性质和管理方式,建立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与行业统筹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积极构建省、市、县三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统筹整合使用中央涉农资金。
  中央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完成中央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中央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中央涉农基建投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省级涉农部门统筹测算,在执行环节进行统筹整合。中央涉农基建投资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五)归并设置涉农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省、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设置,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各级财政大专项设立原则上与中央专项保持一致,专项设置相对固定,省、市、县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大专项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省级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水利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涉农基建投资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明确支出方向。
  结合中央政策目标和我省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大专项支出方向。
  1.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方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主要支持农业补贴、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绿色高效技术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绿色循环农业发展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主要支持草原生态奖补及绩效奖励、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等;动物防疫及动物卫生安全监管专项主要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动物卫生监督、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检测监管、强制扑杀补助等;农业综合开发专项主要支持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等;土地整治专项包括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主要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下经济、木本油料、防沙治沙、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水利发展资金专项主要支持农村水利项目、地下水水源转换、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以奖代补等;库区移民扶持专项主要支持库区移民补助和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专项主要支持突发自然灾害后恢复农业生产、抗旱、应急度汛等。
  2.涉农基建投资支出方向。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业生产发展、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七)科学制定任务清单。
  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任务清单,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平衡。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指标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农业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需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但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转移支付任务清单由行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涉农资金保障范围确定,并根据形式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根据任务清单赋予市、县不同的统筹整合权限,在确保约束性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允许市、县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对年度执行中发生新增支出需求的,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要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按程序调整项目任务清单的方式解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八)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按因素分配到市县及相关单位;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按项目直接分配到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同步细化分配给市县的任务清单,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市县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制定任务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分别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
  (九)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考评制度。
  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创新绩效评价办法,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及资金分配机制。省级相关行业部门要会同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每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选取部分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挂钩。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县项目实施和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农基建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总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2018年基本建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考评机制,2019年基本建成涉农基本建设投资考评机制)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十)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市、县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相衔接。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园、适度规模经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戈壁农业发展、循环农业产业发展、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任务,科学编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发展定位、项目布局、建设任务与进度安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市、县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协商统一建设、奖补或补助标准,加强指导服务,为市、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市、县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财政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市、县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经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资金用途,推动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支持市、县政府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着力解决“使用分散、效益不高”问题。各市、县要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三)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进一步对现行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个大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一个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逐步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四)下放审批权限。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除有明确规定外,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管理督查。市级也要参照省级管理模式,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县级政府承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根据国家和我省“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涉农行业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部门之间,省和市、县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根据项目性质,探索采取投资补助、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提升涉农项目的公众参与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六)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涉农资金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督,对相关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七)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结合大专项管理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资金规模、管理办法、扶持范围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市、县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将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县政府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九)强化部门协同。
  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市、县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级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扎实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十)鼓励探索创新。
  贫困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期内,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遵循精准使用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扶贫领域。鼓励市县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市州政府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大培训宣传。
  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分别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认识,使基层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普遍知晓、明确掌握政策内容。省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市、县政府等负责,2018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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