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财建〔2017〕15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经一〔2016〕285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甘财经一〔2017〕199号)通知精神,2017年应急生猪成本调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各市(州)财政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程序
2017年应急生猪成本调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经费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各市(州)。
二、资金用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237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规定,应急生猪成本调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包括:承担生猪成本调查工作的市(州)、县(市、区)调查工作经费和调查户误工补贴经费。
三、资金分配依据、标准及数额
中央财政2017年下达我省的应急生猪成本调查补助资金共12.60万元,按照各有关市(州)及所辖县(市、区)2017年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猪成本调查的户数为依据,具体分配标准及资金数额如下:
(一)调查工作经费9万元
1、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猪成本调查任务的市(州)共分配2.70万元,每个市(州)分配3000元。
2、承担生猪成本调查任务的县(市、区)共分配6.30万元,每个县(市、区)分配5250元。
(二)调查户误工补贴3.60万元
承担生猪成本调查任务的调查户(登记员)每户补贴8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市、县两级调查工作经费,由市级成本调查机构和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工作任务要求,依法依规合理安排使用。
(二)调查户误工补贴经费,各地要按分配标准足额拨付,不得截留和扣减,按要求的程序做好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