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据《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甘发改高技〔2013〕1664 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目前,我省已组建认定164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促进我省产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为了避免在创新平台建设上出现小而散的情况,今年将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中央在甘和省属单位可申报1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各市州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择优申报不超过1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为支持兰白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试验区范围内的兰州市、白银市和兰州新区可申报2家。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方向,重点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在所属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优势,创新资源相对集中,实验研究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应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技术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科研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能满足研究开发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少于15人),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
3、建设方案、目标和任务定位明确、合理,技术发展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
4、优先支持兰白创新改革试验区范围内单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三、申报程序
1、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委,并附电子版材料。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市属单位通过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省属单位直接报送。
2、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命名。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妙旭刚 0931-4609203
电子邮箱:gsgjscy@163.com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