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十三五”期间,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推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塑造政府、企业、社会三元共治新格局,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落实。集中力量推进重点任务,一是根据《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16〕578号),积极推行生态环保领域采取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创新林权模式、推行综合服务、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行动和加快建设市场交易体系,推进我省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二是鼓励多元投资、通过发展绿色信贷推动银企合作,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构建市场化的多元融资体系。三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管理,建立监督和行业自律。改革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体制,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四是加大宣传,提高全民意识,强化舆论监督。推进生态环保治理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强化保障。完善收费和价格机制,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和环保电价政策。实施税收和土地优化政策,制定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快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环境信息公开。
四、加强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制定相关政策,明确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取得成效。<br /
附件:关于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环保厅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