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关于做好<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贯彻落实和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产业函〔2016〕107号)要求,现开展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准入公告申报
各市州工信委要对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对新申请公告管理的企业严格审核,贯彻落实准入条件的各项指标要求,确保申请公告企业的各项条件真实可靠。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市州工信委,经市州工信委初审后于4月10日前上报省工信委;
(二)省工信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审;
(三)对评审合格的企业上报工信部。
二、监督检查工作
(一)请各市州工信委进一步加强《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和《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督促已进入公告企业严格对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二)各市州工信委会同环保、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已进入公告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并填报电石装置情况调查表(附件1、2),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工信委原材料处。
(三)根据各市州检查结果,省工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已进入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联系人:黄 奕
电 话:0931-4609291(传真)
邮 箱:gxw4609289@163.com
附件:1、已进入公告企业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调查表
2、已进入公告企业不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调查表
附件1:己进入公告企业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调查表.xls
附件2:己进入公告企业不在公告范围内的已投产装置情况调查表.xls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