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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印发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9-07 13:57:48
近日,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10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甘粮发〔2015〕7号)。 

《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内容主要是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维护全省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包括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加强储备粮管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八个方面。

《办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市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在考核结果通报后的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实施约谈或问责,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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