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信行业价格行为,维护电信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市场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培育规范有序的电信服务市场环境,推动电信企业进一步提速降费,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贯彻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电信行业的实际,现就加强电信服务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信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
电信行业价格行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放开电信业务价格的同时,强化电信行业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电信价格合理形成非常必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电信价格改革后电信资费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强化电信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是维护电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价格主管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工作重心加快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电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2015年8月-11月)的电信行业价格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是电信行业所有运营商、服务商和销售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时虚假宣传,夸大优惠、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或淡化价格附加条件等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三)未经用户申请或者确认,擅自给用户开通电信业务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的行为;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的行为以及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五)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业务或资费方案的行为;
(六)提供相同电信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
(七)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收取押金、保证金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电信服务价格公示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价格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电信行业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根据价格举报、媒体报道以及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开展针对性的重点检查。我委将派出督导组赴部分市、州督导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直接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多种方式,加大检查力度,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吸收多年来开展电信行业专项检查的有益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结合电信服务价格改革后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实际,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各地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电信价格行为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选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41号文件指出:“电信企业要增强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鼓励电信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网费明显偏高的城市开展宽带提速和降费活动”;要“引导和推动电信企业通过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等多种方式降低流量资费水平,提升性价比。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等服务,指导电信企业完善流量提醒服务,让广大用户用得安心、实惠。鼓励电信企业向社会发布网络提速降费方案计划,并进一步完善具体办法”;要“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和宽带接入服务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办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创新电信市场监管方式和方法,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检查、调查、提醒、告诫、约谈、媒体监督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监督、引导和推动电信企业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提速降费、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指导经营者把握好自主定价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自觉维护电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公平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提网速、降资费,让利于民。
要加强电信行业市场价格的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宣传、抽查、服务等方式,督促经营者按规定落实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鼓励经营者实行明码实价,帮助经营者规范电信价格行为。要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巡查常态化。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巡查要覆盖全部电信运营场所,要监督全部电信商品和服务经营场所的各种标价方式均标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尝试建立“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与电信运营企业客服投诉电话系统的常态化联络机制,探索价格投诉举报的快速处理方式。要督促电信企业落实“收费误差,双倍返还”制度。
五、精心准备、积极探索、做好总结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行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探索创新检查方法。要认真研究如何建立电信价格行为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电信行业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方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建议。专项检查情况在2015年12月15日前报告我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邮箱:2275608917@qq.com,联系电话:0931-841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