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协调指导小组《关于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甘重建发〔2015〕3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甘重建发〔2015〕2号)要求,7月底前,完成未完工的学校、卫生院(室)项目,学校项目确保秋季开学投入使用;完成重灾村、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卫生室、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省协调指导小组安排,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定于近日组织相关部门对以上节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内容
8月6日-8月7日。重点督查岷县、漳县的集中安置点、重灾村、教育、卫生、村级活动场所等重建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7月底,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督查分组和方式
督查组成员从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3人)、省教育厅(1人)、省卫生厅(1人)、省建设厅(1人)、省审计厅(1人)抽调。分两组进行,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统计分析等方式,抽查部分重建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请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于8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鉴于此次重点督查集中安置点、教育、卫生等民生重建项目,请相关部门安排处级负责同志参加督查工作。
(二)请定西市根据督查重点和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请确定一名联络员,于8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名单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此次未安排督查的陇南市、甘南州、天水市、临夏州及有建设任务的省有关单位,请认真对照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2015年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具体目标任务的通知》(甘重建办发〔2015〕15号)确定的节点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未按期完成节点目标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机组织抽查。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五)督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
联系电话:(0931)460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