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采取审计核查、专项稽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加大了对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我委先后下发《关于盘活中央预算内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5〕585号)和《关于加快社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了社会事业项目自查和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检查情况表明,全省社会事业项目仍存在开工率低、投资完成率不高、配套资金到位率不足、存量资金较大、调整项目较多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社会事业项目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后续监管力度,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现将开展社会事业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对2013年以来安排的社会事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逐项进行全面核实和检查,重点检查:①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上报方案和项目具体实施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原因何在;②前期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审批的建设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③是否按计划开工、按进度推进;④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落实,建设资金是否按要求使用;⑤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项目、超规模超投资建设情况;⑥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反映每个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查找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由各市州发改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务于8月1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在各地、各单位上报项目自查情况的基础上,我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分赴各地、各单位,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专项检查,采取现场勘验、查询台账资料等方式,跟踪督查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安排届时通知。
四、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委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存在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套取资金的,除要坚决收回国家投资,调减或暂停安排该地区、该单位国家投资项目计划,还要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为督促项目加快建设,建立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动态监控的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快社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务于每月底前及时、准确报送《社会事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表》。我委将不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